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民生服务新闻发布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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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举办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2023年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民生服务工作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欢迎大家来到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会现场,很高兴和大家见面交流。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2023年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民生服务工作”。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四位发布人,我是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海龙;还有我的三位同事,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科长任增群;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丁丽凤;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水环境科副科长李佳。我们将向大家介绍白城市行政审批和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吉林日报、中国吉林网、北方法制报、白城日报、电视台、指尖白城、爱看白城、白城发布。
首先,由我简要介绍一下白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三方面工作情况。
我们涉及的行政审批对于广大群众和企业来说,比较熟识的主要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简称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所谓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会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多元化的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排污许可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称排污单位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排污单位理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一年来,我们精准支撑“一三三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战略,协同推动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一是助推经济绿色转型。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聚焦新能源开发利用、盐碱地综合治理、农产品深加工等重要领域,坚持专班推动、跟踪服务,高效率完成白城化工园区、白城绿电园区、洮南化工园区规划环评审查。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审批下放、放管结合”原则,逐步优化环评审批权限,将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分局。对合乎条件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公示、第一时间批复,在满足法定公示时间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质量关,全年完成154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三是超前服务项目建设。健全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五对接”机制,构建橫向到位、上下贯通的服务工作格局。实行月调度机制,建立并动态更新全市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分类管理环评审批台账,设置专人持续跟踪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环评审批问题,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2023年助推42个重点项目落户白城。
四是全方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依照国家的要求,我市排污许可证做到了“应发尽发,应登尽登”,实现了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我市共发放排污许可证480个(其中洮北116个、镇赉113个、洮南105个、大安81个、通榆65个),登记管理2667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1〕293号)《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环办环评函〔2022〕237号)和《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2〕23号)要求,我市实现了“问题”许可证整改清零,圆满完成“双百”任务目标。
一是持续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将所有省级以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于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于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总量指标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
二是超前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类产业园区、重点项目单位沟通,常态化落实“五对接”机制。实施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台账管理,建立完善5000万元以上项目分类管理环评审批台账,助推项目早日落地投产。实行重点项目下沉服务,每季度到洮北区、工业园区、经开区开展一次现场办公,现场解决问题。
三是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新能源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提供全流程审批服务,推动项目提速增效。支持新能源产业链配套项目建设,对完善产业链发展所必需的配套行业及工艺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布局并严控污染物排放的情况下,简化报告书(表)内容,促进项目加快建设。
四是持续开展助企帮扶活动。建立完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专家等多方互动机制,加强与企业供需对接和交流互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定期深入企业组织走访,摸底企业需求,实行“一企一档”,明确专人跟踪服务,及时帮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2023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平均优良天数比例94.2%,高于全省中等水准3.5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20微克/立方米,优于全省中等水准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程度达到20%。扣除沙尘等因素影响,全市优良天数比例96.7%,超过考核指标1个百分点;全年无重污染天气发生,优于考核指标0.8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全部超额完成省定任务。
一是推进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放,是指火电厂燃煤锅炉采用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系统技术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标准的排放限值,即二氧化硫不超过35 mg/m³、氮氧化物不超过50 mg/m³、烟尘不超过5 mg/m³。进入“十四五”后,国家要求单体每小时6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一定要进行超低改造,我市目前有6家企业共21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需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印发了《关于调度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进展情况的通知》,对各地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做了调度指导。多次召开各分局和相关企业负责同志参加的推进会议,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制定,动员企业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2023年两家企业5台锅炉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1家企业超低改造项目成功进入国家项目库,其余3个项目在今年3月20日全部通过了省级专家审核,正在填报国家项目申报系统。
二是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按照生态环境部的工作要求,我们会同交警部门对国省干道柴油货车排放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全年共检查车辆162台,并指导超标车辆进行了整改和治理工作;组织人员到用车大户现场,对在用车辆进行抽查检查,共抽查5家用车大户64台车辆;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开展抽查抽测,共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22台。
三是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最重要的包含装配有柴油机的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空气压缩机等和在施工工地、港口、机场、物流园区、铁路货场、大型工矿企业等重点场所使用装配有柴油机的机械。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编码登记信息。为继续推动该项工作,我们下发了《关于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对编码登记工作提出具体实际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实行周调度周通报周排名及末位约谈制度,录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年共录入《非道路移动式机械监管平台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2755台,名列全省第3。
四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对大气环境能够造成影响,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也有影响。《吉林省落实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提出,要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我们组织各地进一步调查排查全市所有加油站和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对其收集和治理设施情况做全面摸排,进一步摸清挥发性有机物涉气企业底数,建立了270家加油站和32家涉有机废气企业统计排查清单。
五是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污染减排是我国从“十一五”规划开始执行的一项旨在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计划,它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十四五”期间,国家纳入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约束性指标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这两项污染物是空气污染程度的最主要表征指标。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我们广开思路凝聚力量,全年共梳理清洁取暖、清洁能源替代、淘汰燃煤锅炉等方面减排项目60个,全部通过国家审核,实现氮氧化物(NOx)工程减排2799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程减排753吨,超额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
2024年,截止到3月20日,白城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75天、占比96.2%,高于全省平均值6.8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微克,低于全省平均值14微克,无重污染天气情况发生。
一是深挖污染物减排潜力。在现有减排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减排方向,联合各地统计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情况,盯紧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和油田储油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进展等,加强完善减排清单,推进各类减排项目实施。
二是强化机动车管理。补齐路检路查及在用机动车管理短板,在5月份天气回暖后,立即组织并且开展相关检测工作,力争提早完成全年任务。
三是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继续帮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督促4家企业尽快开展工程建设,指导已完成建设的2家企业开展项目验收。
四是继续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围绕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接着来进行调查摸底,针对已建立的270家加油站和32家涉有机废气企业统计清单,进行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
2023年,全市国考断面中有4个断面水质好于Ⅲ类,占比66.7%;莫莫格和向海两个国考断面剔除本底影响后消除劣Ⅴ类水体,6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考核要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通报,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程度排名全省第1;全市7个省控断面全部达标;6个县级及以上城市在用饮用水水源全部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
一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源地是人类生活、生产所必需的水资源来源,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进行相对有效的管理和保护,能保证饮用水水质和安全。我市共6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已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完成保护标志牌等警示标志的设立工作。
二是开展排污口设置及管理工作。入河排污口是污水排放到河流中的出口,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可以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水的排放,保护河流水质不受污染。2023年,我市科学编制《白城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已对所有排口进行了一遍摸排和实地检查,并进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
三是全力保障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2023年,我市6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考核要求,全面完成消劣工作。在2023年度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变化排名中,我市已位列全国第2名、全省第1名,水质大幅提升。
四是有序推进总量减排工作。总量减排工作也有助于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各行业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现我市已超额4倍完成“十四五”期间氨氮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正有序推进。
2024年,截止到3月20日,白城市6个国控断面中有4个断面水质好于Ⅲ类,占比66.7%;莫莫格和向海水库(一)2个国控断面剔除本底影响后水质为Ⅳ类,6个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考核要求。7个省考断面全部达标。6个县级及以上城市在用饮用水水源全部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
一是巩固河流、湖库水环境质量。加强地表水断面监测工作,着重关注各个断面的水质数据情况,增加监测频次,每周开展一次加密监测工作,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理水质不正常的情况。力争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3.3%,达到全省中等水准,水质改善幅度仍位于全国前30名。
二是开展排口排查整治复查复核。在全市现有33个排口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对全市国省控断面所在流域入河排口开展第四轮排查复核全覆盖,重点排查复核嫩江、洮儿河、那金河、查干湖、向海水库、莫莫格泡等重点河流湖库。争取做到全面排查,不漏下排污口,并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是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每个月对2个市本级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每季度在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开监测结果。重点推进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工作,持续开展139个农村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
刚刚于局长提到大气污染物减排,那么请问白城市在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上具体都做了哪些工作呢?
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是政府目标责任制重点内容之一,白城地区除电力企业外,基本没燃煤工业公司,同时,白城市在“十三五”期间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已全部淘汰,燃煤供热锅炉已基本取缔和整合,目前建成区全部实现热电联产,导致氮氧化物减排潜力不足。全市涉VOCs 工业公司较少,多以小型个体企业为主,取缔后实现减排量太少,我市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以机动车淘汰为主,实现减排任务数量有限,达不到减排任务要求,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难度较大。为破解这一减排难题,局党组多次研究,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多方沟通协调,大气减排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是建立年度减排清单。面对我市减排空间不足、减排项目实施难度大问题,深挖减排潜力,紧盯辖区内企业动向和政策走向,拓宽减排思路,全方面提高减排项目完整性和覆盖面。通过关注排污许可注销情况、调查各地撤村并镇和平房区动迁情况、全市新能源项目情况、企业技术改造情况和公转铁情况等,多方查找减排突破口,找准减排方向,建立大气重点污染物减排清单,并动态管理,力争多渠道实现减排贡献量。
二是有序推进减排项目。将清单内项目按照燃煤锅炉取缔、清洁供暖、清洁能源改造和公转铁等整合分类,根据项目特点和工程进展,整体推进,分段加压,做到一个时间段一个减排重心,逐类项目制定推进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工作有序、高效。针对重点项目,着重关注,重点推动,比如,指导重点排放单位自主建设的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尽早验收投入运营,减少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减污降碳,2023年清洁能源类项目实现氮氧化物减排1211吨,占全部工程减排量的57.5%。
三是完善减排项目佐证材料。减排项目能否被国家确认,佐证材料的收集和减排系数的正确选取至关重要,每个项目材料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需经过认真研究思考整理,每个项目系数的选取需查阅大量资料并准确计算,对工作的细致性和专业性要求非常高。为使材料收集工作成系统、成模式,我局安排专人将每类减排项目均制定一套完整的材料清单,确保同类项目系数统一、材料齐全,为提高减排项目的认定率奠定了基础。2023年,我市上报60个减排项目全部确认,为全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作出较大贡献。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挖减排潜力,推进超低排放、清洁能源建设等项目进程,从根本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提升。
我市镇赉南湖被生态环境部评为美丽河湖,并将建设经验做法推广至全国应用。请问在美丽河湖建设中,做了哪些工作?
镇赉南湖原为一处封闭的天然泡沼,因其系独立封闭水体,无生态补水源,水动力不足,加之水体蒸发量大,导致湿地面积一度萎缩,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三项指标超出地表水Ⅴ类标准。
近年来,我们以“三水统筹”为思路进行了综合整治,并以建设湿地公园的形式对南湖湿地资源加以保护和利用。一是统筹水资源利用。依托“引嫩入白”与“河湖连通”工程,疏浚引蓄。建成2条引水渠、1条排水渠,将嫩江水引入南湖,并与其他6个泡泽进行连通,形成“七湖连珠”格局,实现了“引得进、蓄得住、排得出”,完全解决了南湖水资源短缺的问题。二是开展水生态修复。采取封滩育苇、人工辅助自然恢复等措施,对1600公顷退化湿地做修复,种植荷花、睡莲等水生植物,建设风景林基地,可有效拦挡地表径流带来的杂物进入湿地。湿地ECO得以修复,生物净化能力明显地增强。三是加强水环境治理。重点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扩容提标改造、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等工程,提高中水回用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强排污口管控,减少入湖污染物排放;通过清除污染层底泥,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如今的镇赉南湖,既是水生动植物优良的生存场所,也是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特别是各种水禽必不可少的栖息、迁徙、越冬和繁殖地,是候鸟迁徙的重要驿站。南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也为我市城市湿地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水环境保护提供了借鉴参考。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积极地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间家具厂已经通过环评审批,并已经验收完成正常投产,企业主要把项目进行转让,转让后在该地址办理一个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在该项目地址不变,生产内容不变,规模不变,设备、环境保护设施不变的情况下,不使用原家具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使用自己工商营业执照。环评要不要重新报批?
您好!我回答一下这样的一个问题。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不变化,仅建筑设计企业变更,不需要重新申报环评。具体请径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企业使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进行供热生产,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生物质蒸汽发生器是否属于锅炉?是否需做环评?
您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定义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生态环境部《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复函》规定,生物质燃料属于高污染燃料,应加强环境准入管理。结合上述规定,初步判断本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于海龙: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如果记者朋友们还需要深入采访的,会后能联系我局宣传教育科负责人张心阁同志。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