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环保补助来啦!这些项目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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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一批成熟度高的、环境效益突出的大气治理项目给予补助和申请入库。本年度项目征集工作原则上开展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合乎条件的单位业请于2024年3月22日前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本次补助范围有:锅炉低氮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涉气产业集群项目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包含汽修钣喷共享车间、共性工厂等)、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绿岛”项目。

  锅炉低氮改造方面,纳入本次征集范围的工艺有:整体更换为配置低氮燃烧器的天然气锅炉、更换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改造、末端脱硝等。在用的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改用天然气或天然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50mg/m³、35mg/m³、10mg/m³及以下。

  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方面,要求达到进一步VOCs减排的项目,包括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等。

  本年度项目征集工作原则上开展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项目征集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评审,选取成熟度高、效益突出的项目给予补助或分批申请入库。其中上半年申请补助或入库的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3月22日前提交申报资料,下半年申请补助或入库的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申报资料。

  申请主体资格要求包括:申报主体在中山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须有完善的环保手续,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情形;申报主体近三年以来没有严重环保失信(环保信用为最低等级)、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及因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申报的工程类项目必须是在达标治理的基础上逐步提升改造,切实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涉及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或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

  申报材料包括中山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减排补贴申请表、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和合同(复印件)、资产金额的投入证明(发票及相关支付票据、银行流水等复印件)、企业证照(营业执照、排污证等复印件)。

  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进行初审,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提交一份正本(复印件)及一份电子扫描件。正本必须有申报项目盖章与法人签字,所有提交材料均须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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