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强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0元

2024-02-28

  据信誉我国(湖南)网站音讯,近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法律局对湖南强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决议书文号:长县执环罚字﹝2023﹞第13号。

  行政处分决议书文号长县执环罚字﹝2023﹞第13号处分类别罚款处分决议日期2023-04-17处分内容1.罚款:贰万元整(¥20000)。罚款金额(万元)2.0

  违法现实2023年2月15日,长沙县行政法律局黄花行政法律队法律人员岳步云、傅振华对坐落长沙县黄花镇黄谷路210号湖南永鑫人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内的湖南强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查看,法律人员找到现场负责人,开端查看。该企业首要从事货架的出产制作,办理了环评批阅、检验以及排污登记手续,当日正常出产经营,现场建有1条塑粉喷涂线,首要出产设备有:焊机5台、切开机1台、冲床2台、静电喷塑设备1套、燃烧机1台、空压机1台,出产工艺流程有:钢材→切开→冲床→焊接→打沙→静电喷塑→加热固化→打包→制品。查看发现,公司坐落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禁燃区,天然气主管道已接入公司大门口,归于天然气管道已建成的区域,现场有1台既能燃用天然气,又能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燃烧机,没有配套污染防治设备,正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其废气经抽风机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经查,当事人运用的燃烧机为天然气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两用机器,为节省开支于2023年新年复工后运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加热固化,当事人对所在方位制止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无异议,确认了违法现实。2023年3月17日,法律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改用天然气燃料,已将生物质成型燃料进料斗悉数撤除,并将生物质成型燃料进料口进行关闭。

  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处分机关长沙县行政法律局处分机关一致社会信誉代码8XX数据来历单位长沙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数据来历单位一致社会信誉代码8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