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一体化项目(年产20GW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03-11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一体化项目(年产20GW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可行研究所)《关于〈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一体化项目(年产20GW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乌环评估〔2023〕7号)及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以下简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2050000万元(环保投资18470万元),在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禾润街2979号(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45′0.774″,北纬44°16′6.477″),新建硅基新材料产业一体化项目(年产20GW光伏组件项目)。项目占地1440720平方米,东侧为拟建中部合盛光伏玻璃项目区,北侧为在建中部合盛多晶硅项目区,南侧为禾润街,西侧550米处为中部合盛办公生活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0GW/年单晶硅棒装置、20GW/年单晶切片装置、20GW/年单晶电池片装置、20GW/年光伏组件装置、光伏边框型材装置(5GW/年铝边框型材、15GW/年钢边框型材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单晶硅片、单晶电池片、铝边框及钢边框均用于光伏组件的生产。项目须严格按照《硅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规范》进行平面布置,供热依托中部合盛光伏玻璃项目区新建3×100吨燃气锅炉供给。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相对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非整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有关要求。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和固态废料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1.单晶车间(1#、2#)。单晶硅棒生产线拉晶单元产生的含尘氩气经氩气回收设备处理后回用;单晶循环料酸洗产生的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酸碱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单晶循环料破碎回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抽风、管道引至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单晶硅棒开方平磨等机械加工产生的机加工粉尘经湿式旋流板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单晶切片生产线将单晶硅棒和树脂板粘棒(该过程全封闭)、脱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氟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相关要求。

  2.单晶电池车间(1#、2#)。制绒工序盐酸和氢氟酸混酸酸洗过程中产生的酸洗废气(氟化物、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酸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碱洗制绒过程中产生的氢气引入硅烷燃烧塔进行燃烧处理;硼扩散流程产生的氯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二级酸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去BSG+碱抛流程产生氟化物和氢气,氟化物经收集进入二级酸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氢气引入硅烷燃烧塔进行燃烧处理;隧穿+poly流程产生的硅烷、氨气、氢气及磷烷等废气收集后经硅烷燃烧筒+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去PSG+RCA流程产生氟化物和氢气,氟化物经二级酸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氢气引入硅烷燃烧塔进行燃烧处理;双面钝化流程产生的甲烷引入硅烷燃烧塔进行燃烧处理;镀膜工序PECVD正、背面镀膜产生硅烷、氨气和颗粒物经收集后进入硅烷燃烧筒+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丝网印刷、烧结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工艺废气经处理后,氟化物、氯化氢、氯气、颗粒物、氨气及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有关要求。

  3.钢边框型材车间。钢型材静电喷塑后的燃气固化窑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规定要求。

  4.光伏组件生产车间(1#、2#)。焊接流程产生的焊接烟尘和有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关要求;层压工序、固化工序及擦拭清洗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放同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

  5.污水处理站恶臭。单晶车间污水处理站对单晶硅棒、切片车间各调节池、DNR菌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物化污泥池等构筑物进行密封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统一收集经两级碱洗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电池车间污水处理站对各高氨废水调节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及物化污泥池等构筑物密封处理,尾气统一收集经两级碱洗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型材车间污水处理站加药反应池、协管沉淀池、污泥浓缩池等构筑物进行加盖处理,并设置抽风系统,恶臭气体经两级碱洗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三个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6.危废库废气。2座危废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个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

  无组织废气通过全方面实施操作的流程的“密闭化”、加强对整个收集处理系统的管理和维修、合理组织通风换气、定期清扫车间,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厂界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最高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单晶废水站排水、单晶电池车间废水站排水、型材废水站排水及生活废水。单晶废水站采用“两级除氟+DNR+A/O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0立方米/天;电池废水站采用“两级除氟+A/O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38000立方米/天;型材废水站采用“除氟+沉淀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216立方米/天,以上废水经处理后水质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经汇流池排入园区下水管网。项目初期废水排入甘泉堡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待甘泉堡天银纺织园配套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污水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严格落实各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厂区设置3座事故水池,有效容积分别为5600立方米、400立方米、3600立方米,总容积为9600立方米。全厂实施分区防渗,其中危废库、危化品库、罐区、事故池、污水处理构筑物及污水管线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层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米,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各生产车间、笑气氨气站、硅烷站、特气站、空分站、电池集中动力站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米,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厂区道路、办公生活设施等区域采取简单防渗,地面进行硬化;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泄露及时处置,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及时有效地发现污染,及时治理。

  (七)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树脂板、废酸碱填料、废助焊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废水站产生的污泥按照危险废物鉴定判别标准和方法予以认定,并按认定结果做相应处理,鉴定结果出来前按照危险废物来管理。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废RO膜、滤芯临时贮存在一般固废仓库中,最终由厂家回收;单晶硅棒加工产生的边角料及头尾料收集后回用;废石英坩埚、废石墨件、废金钢线、废电池片、型材车间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和光伏组装件车间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元器件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化学试剂等)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气处理过程的粉尘收集后进行外委处理。

  (八)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降低项目环境风险。制定完善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整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及运输规范做相关操作,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在重点区域安排专人巡视查看;加强生产设备与管道系统管理与维修;厂区范围内重点区域设置消火栓,紧急喷淋器;设置报警措施,罐区四周设置围堰等,连通事故水池;生产的全部过程采用自动控制系统,罐区设置自动报警系统,降低项目环境风险。

  (九)项目污染物总量排放核定为颗粒物5.815吨/年、二氧化硫0.522吨/年、氮氧化物7.82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2.53吨/年、化学需氧量808.19吨/年、氨氮14.112吨/年;颗粒物、二氧化硫从米东区2022年1.28万台分散燃煤设施改造项目减排量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从新疆丽谯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降氮升级改造项目减排量中2倍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从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脱水机压榨酒气回收改造项目(酒精回收)项目减排量中2倍替代,化学需氧量从乌鲁木齐金风建投水处理有限公司和新疆昆仑中持河东水务有限公司减排量中等量替代,氨氮从乌鲁木齐金风建投水处理有限公司减排量中等量替代。

  (十)建设项目出现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一体化项目(年产20GW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达甘泉堡生态环境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局。

  (十二)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甘泉堡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一体化项目(年产20GW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可行研究所)《关于〈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一体化项目(年产20GW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乌环评估〔2023〕7号)及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以下简称“甘泉堡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关于对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一体化项目(年产20GW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乌甘环预审〔2023〕6号),经2023年8月14日第二十五次局务会研究审核检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2050000万元(环保投资18470万元),在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禾润街2979号(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45′0.774″,北纬44°16′6.477″),新建硅基新材料产业一体化项目(年产20GW光伏组件项目)。项目占地1440720平方米,东侧为拟建中部合盛光伏玻璃项目区,北侧为在建中部合盛多晶硅项目区,南侧为禾润街,西侧550米处为中部合盛办公生活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0GW/年单晶硅棒装置、20GW/年单晶切片装置、20GW/年单晶电池片装置、20GW/年光伏组件装置、光伏边框型材装置(5GW/年铝边框型材、15GW/年钢边框型材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单晶硅片、单晶电池片、铝边框及钢边框均用于光伏组件的生产。项目须严格按照《硅太阳能电池工厂设计规范》进行平面布置,供热依托中部合盛光伏玻璃项目区新建3×100吨燃气锅炉供给。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相对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非整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有关要求。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和固态废料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1.单晶车间(1#、2#)。单晶硅棒生产线拉晶单元产生的含尘氩气经氩气回收设备处理后回用;单晶循环料酸洗产生的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酸碱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单晶循环料破碎回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抽风、管道引至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单晶硅棒开方平磨等机械加工产生的机加工粉尘经湿式旋流板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单晶切片生产线将单晶硅棒和树脂板粘棒(该过程全封闭)、脱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氟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相关要求。

  2.单晶电池车间(1#、2#)。制绒工序盐酸和氢氟酸混酸酸洗过程中产生的酸洗废气(氟化物、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酸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碱洗制绒过程中产生的氢气引入硅烷燃烧塔进行燃烧处理;硼扩散流程产生的氯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二级酸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去BSG+碱抛流程产生氟化物和氢气,氟化物经收集进入二级酸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氢气引入硅烷燃烧塔进行燃烧处理;隧穿+poly流程产生的硅烷、氨气、氢气及磷烷等废气收集后经硅烷燃烧筒+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去PSG+RCA流程产生氟化物和氢气,氟化物经二级酸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氢气引入硅烷燃烧塔进行燃烧处理;双面钝化流程产生的甲烷引入硅烷燃烧塔进行燃烧处理;镀膜工序PECVD正、背面镀膜产生硅烷、氨气和颗粒物经收集后进入硅烷燃烧筒+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丝网印刷、烧结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工艺废气经处理后,氟化物、氯化氢、氯气、颗粒物、氨气及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有关要求。

  3.钢边框型材车间。钢型材静电喷塑后的燃气固化窑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规定要求。

  4.光伏组件生产车间(1#、2#)。焊接流程产生的焊接烟尘和有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关要求;层压工序、固化工序及擦拭清洗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放同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

  5.污水处理站恶臭。单晶车间污水处理站对单晶硅棒、切片车间各调节池、DNR菌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物化污泥池等构筑物进行密封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统一收集经两级碱洗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电池车间污水处理站对各高氨废水调节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及物化污泥池等构筑物密封处理,尾气统一收集经两级碱洗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型材车间污水处理站加药反应池、协管沉淀池、污泥浓缩池等构筑物进行加盖处理,并设置抽风系统,恶臭气体经两级碱洗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三个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6.危废库废气。2座危废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个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

  无组织废气通过全方面实施操作的流程的“密闭化”、加强对整个收集处理系统的管理和维修、合理组织通风换气、定期清扫车间,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厂界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最高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单晶废水站排水、单晶电池车间废水站排水、型材废水站排水及生活废水。单晶废水站采用“两级除氟+DNR+A/O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0立方米/天;电池废水站采用“两级除氟+A/O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38000立方米/天;型材废水站采用“除氟+沉淀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216立方米/天,以上废水经处理后水质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经汇流池排入园区下水管网。项目初期废水排入甘泉堡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待甘泉堡天银纺织园配套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污水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严格落实各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厂区设置3座事故水池,有效容积分别为5600立方米、400立方米、3600立方米,总容积为9600立方米。全厂实施分区防渗,其中危废库、危化品库、罐区、事故池、污水处理构筑物及污水管线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层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米,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各生产车间、笑气氨气站、硅烷站、特气站、空分站、电池集中动力站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米,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厂区道路、办公生活设施等区域采取简单防渗,地面进行硬化;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泄露及时处置,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及时有效地发现污染,及时治理。

  (七)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树脂板、废酸碱填料、废助焊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废水站产生的污泥按照危险废物鉴定判别标准和方法予以认定,并按认定结果做相应处理,鉴定结果出来前按照危险废物来管理。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废RO膜、滤芯临时贮存在一般固废仓库中,最终由厂家回收;单晶硅棒加工产生的边角料及头尾料收集后回用;废石英坩埚、废石墨件、废金钢线、废电池片、型材车间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和光伏组装件车间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元器件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化学试剂等)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气处理过程的粉尘收集后进行外委处理。

  (八)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降低项目环境风险。制定完善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整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及运输规范做相关操作,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在重点区域安排专人巡视查看;加强生产设备与管道系统管理与维修;厂区范围内重点区域设置消火栓,紧急喷淋器;设置报警措施,罐区四周设置围堰等,连通事故水池;生产的全部过程采用自动控制系统,罐区设置自动报警系统,降低项目环境风险。

  (九)项目污染物总量排放核定为颗粒物5.815吨/年、二氧化硫0.522吨/年、氮氧化物7.82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2.53吨/年、化学需氧量808.19吨/年、氨氮14.112吨/年;颗粒物、二氧化硫从米东区2022年1.28万台分散燃煤设施改造项目减排量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从新疆丽谯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降氮升级改造项目减排量中2倍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从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脱水机压榨酒气回收改造项目(酒精回收)项目减排量中2倍替代,化学需氧量从乌鲁木齐金风建投水处理有限公司和新疆昆仑中持河东水务有限公司减排量中等量替代,氨氮从乌鲁木齐金风建投水处理有限公司减排量中等量替代。

  (十)建设项目出现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一体化项目(年产20GW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达甘泉堡生态环境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局。

  (十二)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甘泉堡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